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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的入会要求等

时间:2009年06月30日   来源:保健协会  作者:广东保健协会新闻编辑室      【

协会章程: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章程;

2、 有加入本协会意愿;

(一)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二)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服务;

(二)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时,应当按照本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 执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20万元;

(二)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10万元;

(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5万元;

(四)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2万元;

(五) 企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5千元;

(六) 个人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2千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半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 能;

(二)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 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 改变或者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 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 决定终止事宜;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人数为会员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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