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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食品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2009年03月06日   来源:保健协会  作者:广东保健协会新闻编辑室      【


关于举办“《食品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61实施。《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包括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此外,国务院还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综合管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安全隐患可能环节都将成为政府监管重点,如何准确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详细内容,依法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尽快更新食品安全知识已成为广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当务之急。

为及时向各相关单位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最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监管部门、食品企业能够尽快与新的法律、法规相适应,有效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及其有害因素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经研究,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决定举办“《食品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各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各食品行业生产、经销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管人员;各食品添加剂企业相关高管人员;各科研院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各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二、研讨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制定的背景及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

(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解读

(三)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标准

(四)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及要求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五)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

1、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2、禁止生产经营的相关食品

3、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与召回制度

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建立

5、食品包装标签

6、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制度及相关规定

(六)关于食品检验与食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与监督管理

(八)《食品安全法》明确企业的损害赔偿义务解析

1、赔偿条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与免责条件;责任认定;举证责任与举证倒置

2、赔偿主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

3、赔偿范围——瑕疵或缺陷产品本身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4、赔偿数额——补偿性赔偿及食品新“三包”;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严重违法行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最低额损害赔偿与无上限损害赔偿

三、主讲专家

张世诚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

刘兆彬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食品安全法》起草小组成员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

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9417

会议时间:200941819

会议地点:深圳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9410

五、研讨费用

每位学员交纳培训费8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

 话:01086872404 68633544   

  真:01068639711

联系人:

收到报名表后,我们在报名截止日即开班前7天传真报到通知,详细告知准确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安排等事宜。

六、其他事宜

会议结束后,将组织参会代表前往香港二日免费游(自费项目及小费自理)。请拟参加者提前半个月办好港澳通行证,并在报名表中注明。

 

附件:报名表

 

200934

 

 

附件:

《食品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报名表

1、此表填好后请尽快传真至阎丽01068639711 电话 86872404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参加代表名单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9 日—

会议结束后是否参加会后的香港二日免费游?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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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交流、研讨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九年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6863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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